返回第28章:又是一个很麻烦的事(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)(2 / 2)御水寒江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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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:证据伪造;

第五: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;

第六:仲裁员在仲裁案子时候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。

(这不就是昨天看的那些,又给我翻了一遍,唉!)

—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——

也就是流程。

第一步: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;

第二步: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,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;

第三步:人民法院作出审查结果。

(也是申查结三步走)

——法律后果——

不予执行的后果,你们觉得,会是什么?

简单概括:

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终结;

不予执行为终局裁定,不得申请再审;

当事人重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。

(唉,累不累啊!打官司打得倾家荡产......)

——不予执行和撤销的关系——

哟,这里竟然单独列了出来!

其实,就是说不予执行(不执行)和撤销(不帮就算了,还撤了)的关系。

相同之处:是法律属性、行使权利的主体、客体、法定事由、适用的法律程序、法律后果。

不同之处:提请求的人不同、期限不同、管辖法院不同(撤销是要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,不予只能是被执行人的所在地管辖法院)、还有就是当事人申请的处理结果不同。

适用:不能就同一事情,反复申请;存在多方,只能由一方申请。

——分割线——

【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、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】

最后的三个大点,一个一个解释。

中止执行:

(因为某些特定的情况,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!)

如:申请人表示延期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明确有理的异议、一方当事人死亡、尚未确定义务人。

恢复执行:

其实,这是在上面的情况下,出现的,中止了,但是又好了,比如继承人接替了下来,那么就恢复执行。

终结执行:

其实,就是出现了某些特定事由,不需要执行了,或者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了。

比如:挂了、撤销了、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等其他。

——完——

(作者:说实话,学到后面,感觉全都是前面的知识点重新再学一遍,也许是这个东西在这也是,在那也是,同样如此。明天,就是民诉的最后一章了,民诉也学完了。209页的内容,29天看完,平均一天才7页内容,说多不多,说少不少。也许,有更厉害的一天就看完了民诉,那更牛逼,比不了比不了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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