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适用的人员——
有:审判人员;
检查人员;
侦查人员;
参与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活动的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。
这讲的是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!(是范围)
——分割线——
【回避的程序】
——回避的期间——
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的回避,侦查人员、检察人员应该告知当事人,申请回避;
审判阶段的回避,开庭的时候,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,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、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。
——回避的申请、审查与决定——
(申请)
其实就是自己申请。
人员自行回避的,口头或书面提出,说明理由;无论是自行还是申请,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。
但是,对侦查人员的回避,在作出决定以及或复议期间,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工作,以免影响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。
(审查与决定)
各方面的审查和最后的决定都是不同的。
审判、检察、侦查人员的回避,分别由院长、检察长、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。
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,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。
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,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,正职公安机关负责人。
书记员、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,公安机关负责人、检察长或法院院长决定。
——回避决定的复议——
复议,是指对已经决定了的事情,再次进行讨论,看这事情是不是真的妥当了,要是不妥当,那就换。要是妥当,没有问题,就驳回复议。
不过,被公检法驳回的复议,可以在5日内,再次申请复议一次。但是,如果是法庭当庭驳回的,就不得再次申请复议,没有再次申请复议的机会。
——完——
(作者:看到这里,是不是感觉,回避制度没有区别!肯定啊!法院是唯一拥有审判权的司法机关,不仅仅有民事庭,还有刑事庭,还有行政庭。所有的审判都法院来主持进行,学懂了民诉,刑诉似乎也不难......社会啊,你要让人简简单单就成功了,那就真的对不起那些用生命在发奋努力的人了,但是简简单单就成功了的人,那肯定是万中无一,比不了比不了。付出,肯定有回报,只是大小。考试是有正确答案的,这都不努力,那我就没的干了,加油!4月份马上要过去了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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