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24章:涉外和引渡条约(涉外刑诉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)(2 / 2)御水寒江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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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是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;

第三是信守国际条约原则;

第四是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;

第五是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者代理的原则。

(对外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内报告公安部,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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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刑事司法协助】

这个是什么?

其实,就是一国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,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司法机关的请求,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。

(说那么多,不就是国际,司法协助.....)

这里有一个引渡条约。

何为引渡?

就是一国把其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经被定罪判刑的人,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,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,移交请求国的一种制度。

(2016年,中美双方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,所以很多人往美国逃也是这个原因;而截止2018年2月,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(其中37项已生效),结论来自网络,可能存在误差!)

——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——

有4种依据:

第一: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;

(如《联合国反**公约》)

第二: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;

(如1990年我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签订的《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》)

第三: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;

(1990年我国向日方提出引渡劫机到日的犯罪分子,张振海)

第四:国内的法律规定。

——完——

(作者:司法协助也就是这么一个内容,而涉外的刑事诉讼程序,也提了一下,不过涉外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是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,如何处理,到时候我会根据题目对照进行学习,这样也方面理解,不可能说一堆,大家肯定也没有兴趣听,我感觉,这里唯一有点意思和兴趣的就是引渡条约,为何中与美没能签署?谁知道原因?很可惜,我找了很久也没有看到有效信息,不过“跑路“也是一个技术活,这不禁让我想到了一个人,丁义珍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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